4、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的上述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广州市外户口,须为未婚人士,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须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广州市外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2)应届毕业生(含2009届或已办暂缓就业的2008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教辅岗位除外),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3)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应聘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9届或已办暂缓就业的2008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承诺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6)已婚的广州市外户口应聘人员其配偶须为广州市户口。
(7)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8)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二、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10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3号楼一楼礼堂(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原广州财政学校),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3)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简历、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生证(近三个月内)、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二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试教(职员及教辅人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等原件及考试用品。
(2)面谈、试讲时间:2009年11月25日—30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原广州财政学校内)
4、体检:在面试总成绩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50%,需复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83591013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信息网(http://www.gzfi.com/)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